企业信用评级查询:
四部门明确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运营者收集信息不得“出圈” - 海南企业信用评价中心
|  活动动态  |   |  新闻中心  |   |  信用公示  |   |  评级公告  |   |  信用知识  |   |  政策法规  |  
|  新闻中心>>国内信用新闻>>四部门明确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运营者收集信息不得“出圈” 打印
 
 
 

四部门明确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运营者收集信息不得“出圈”

中国·海南    www.hixypj.com    时间:2021-3-25    来源:中国信用

 
 
 
  
  为聚焦解决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规范收集个人信息活动,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据了解,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类应用程序迅速普及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APP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大量APP通过捆绑功能服务一揽子索取个人信息授权,用户拒绝授权就无法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变相强制用户授权。
  “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指出,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须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同时,《规定》还明确,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
  《规定》明确了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地图导航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即时通信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网络社区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网上购物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据悉,《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原作者: 不详
来 源: 中国信用
共有378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 本周热门文章 □- 相关文章
1.海南省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签署生产自律诚...[282148]
2.罗保铭省长为海南优秀、诚信企业颁奖...[58627]
3.福建联合惩戒平台困住“老赖”手脚...[35138]
4.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35067]
5.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34486]
6.深圳海关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34087]
7.上海市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33935]
四部门明确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运...[2021-3-25]
   
 
 
 

海南省企业信用评价中心 版权所有    海南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开发设计:夏志龙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18楼 邮编:570105
电话:0898-66538925 传真:0898-66569351 中心QQ:
 
 
 
 
琼ICP备10001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