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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几个特点 - 海南企业信用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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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几个特点

中国·海南    www.hixypj.com    时间:2003-3-27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

 
 
 
    与传统信用文化所理解的信用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两个经济主体或多个经济主体之间,为了某种交易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履约能力。对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作为信用交易保证的信用调查评级、信用支付工具和信用管理技术,是人们日常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产品已经成了在市场上可以生产加工、销售的商品,其商品的销售量越大,信用交易的规模就越大。


   美国的信用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和信用产品的基本内涵。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重视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为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了丰厚的政务信息资源


  信息公开,又称行政公开,其主要含义是,政府有义务公开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或者说公民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文件、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美国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法律是 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



  上述三个法律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关对政府文件的态度,是美国政治、法律领域一次革命性变革。其核心思想是,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即保密是例外;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一切人获得信息的权利是平等的;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拒绝的理由;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利用三种方法了解和获得政府信息:一是必须在联邦登记(一种政府公报)公布的文件,主要包括机关组织、机关职能和工作方法、程序方面的制度,对公众权利和利益有影响的政策和规则;二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文件,这些文件也是用来指导行政机关行动的,实际效果相当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秘密的法律;三是依请求而公开的文件,一切没有免除公开的政府文件都可以依请求公开。法律还要求美国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向公众公开,允许公众观察,每次举行会议时,会议机关应在一星期前发出举行会议的通告;举行不公开的会议,要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


  在信息公开的同时,美国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需要出发,对信息保密也相当重视。法律同时规定免除公开的信息有九个方面:(1)国防和外交领域的信息,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根据总统行政命令规定的标准,特别授权予以保密的文件,二是根据总统行政命令已经被定密的文件;(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人事规则和惯例的文件;(3)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文件,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类免除公开的规定,一是法律规定文件对公众保密的方式非常严格,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任何自由裁量权,二是对应予以保密的文件规定了特别的标准,或列举了应予以保密的特定种类;(4)贸易秘密、从个人以及特权机构或保密机构获得的商业或金融信息;(5)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的备忘录或往来函件;(6)公开后可能明显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事的、医疗的以及类似的档案;(7)执行法律的记录和信息,在妨碍执法程序、剥夺公正审判或公平裁决的权利、不正当地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泄露秘密的信息来源和秘密的信息等六种情况下可以免予公开;(8)关于金融机构的信息,主要指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国内贷款委员会、联邦储蓄保险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收集的大量非常敏感的信息;(9)关于油井地质和地球物理信息。另外,对举行免除公开的行政会议,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


  为了保证信息公开,美国实行了定密官制度和定密制度。1996财政年度综合定密数为 5789625项,在所有政府秘密中,中央情报局占52%,国防部占44%,国务院占2%,司法部占1%,其他政府部门占1%。大量公开的政务信息,为信用服务公司收集与信用有关的政务信息提供了重要来源。


  二、重视对信用产品特别是评级结果的运用,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美国政府注意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和州政府,越来越多地利用评级结果,作为确保银行、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能使其所持固定收入或证券组合维持在足够信用水平上的一种保障。美国政府利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交易者参加信用评级或利用评级结果。


  1.在法律中对此作出明文规定。(1)对已评级的证券,可以通过提供简略形式并注明参考出处使得信息披露的负担最小化;(2)注册时,可以在不必得到NRSRO(全国承认的评级组织)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NRSRO的评级放入注册材料中;(3)经纪商、交易商的净资本应根据自己的信用等级确定;(4)已评定信用等级的证券交易可免去一些报告要求;(5)允许交易已评定信用等级的非美国主权债券的期货合约;(6)在承销中要求购买具有投资信用等级的市场债券;(7)应付税的货币市场基金,其投资应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风险限额、单个风险限额、评级机构对债券信用等级投资下限的限制;(8)具备投资级信用等级的某些抵押证券或资产支撑,可免予注册和
 

 
原作者: 陈文玲
来 源: 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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