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海南省信用信息网   意见反馈 网站声明
 
       
    
 
首 页 主任献辞 信用查询 评级标准 评级程序 网上申报 信用新闻 信用知识 本站公告
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 海南企业信用评价中心
 
|  活动动态  |   |  新闻中心  |   |  信用公示  |   |  评级公告  |   |  信用知识  |   |  政策法规  |  
|  新闻中心>>国内信用新闻>>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打印
 
 
 

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中国·海南    www.hixypj.com    时间:2024-12-10    来源:中国信用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提出要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按照《办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据此,《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
 

 
原作者: 不详
来 源: 中国信用
共有1971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 本周热门文章 □- 相关文章
1.海南省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签署生产自律诚...[287359]
2.福建联合惩戒平台困住“老赖”手脚...[43290]
3.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40356]
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39737]
5.深圳海关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39343]
6.上海市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39156]
7.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38596]
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2024-12-10]
   
 
 
 

海南省企业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海南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16楼 邮编:570105
电话:0898-66538925 传真:0898-66569351 中心QQ:
 
 
 
 
琼ICP备10001561号